声明人:卢凤荣、卢凤琴、张玉华
在公安局的压力下,在“不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上签的字,及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8/1182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