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金花
在高压迫害下,向邪恶写了“不修炼”的保证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 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8/1182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