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潘绍琼
99年7.20以后,在邪恶威逼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!我要努力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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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8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8/1182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