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烽艺
在派出所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以后加倍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8/1182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