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志芹、李春明
99年7.20时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跟师父走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8/1182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