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吴杨村
99年7.20以后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以及写的“保证”、按的手印,一律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8/1182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