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蒋丽萍
以前对丈夫所写的“保证书”,一律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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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8/1182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