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素珍
在邪恶迫害下,被迫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家人替我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一律作废。我要努力学好法,正念正行,抓紧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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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9/1183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