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双
在邪恶迫害下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今后要珍惜大法,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9/1183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