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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洪莲 2003年3月,我被派出所的邪恶之徒非法抓到派出所,配合了邪恶,出卖了同修。2003年6~7月,我又在派出所的诱骗下交了一个“被抓的过程书”,交了两张照片,按了手印。我对不起师父。严正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好的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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