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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彩虹 我于1999年3月18日得法,因学法不深。执著心没放下,被“情”所带动,给大法带来了很大损失。我所说所写对大法不利的一切,声明作废。我以后一定要加倍弥补,跟上正法进程,走好最后的路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0月19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1/14/1962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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