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越国明
自99年7月20日以来,无论在任何情况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声明作废。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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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0/11835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