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丽君
被非法劳教两次,受尽折磨迫害。做了对不起大法的事。声明:我在劳教所的一切所写和所做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随师父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0/11835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