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桂芬
99年7.20以后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在“不炼功”的“保证书”上按的手印,全部作废。紧跟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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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0/11835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