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孟庆秀
在大队村委的逼迫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写的“保证书”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心不动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0/11835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