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明远、张秀云
在看守所、劳教所的残酷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我要努力学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0/11835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