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高淑玲、陈青芳
在邪恶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及强迫写的“决心书”之类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0/11835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