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俊英
7.20以后,在邪恶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及所写的东西,彻底作废。以后坚决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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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0/11835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