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勇正
在看守所时,让亲人代写的“保证书”,以及违心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话,全部作废。从新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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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0/11835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