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凌梅
以前向邪恶作的“不发传单、不集会”的保证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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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0/11835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