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何兴芬
在恶人的威逼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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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0/11835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