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程有、程艳春、程青春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所写的东西,一律作废。努力精進,加倍弥补过错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0/11835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