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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伶俐

    我是98年12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。自7.20邪恶迫害大法以来,我有些言行不符合大法。在邪恶迫害初期,得知可能有人会举报我,我就说“他如果举报我,我不怕。如果派出所来找我,我不承认我在炼法轮功。”。在此严正声明:自7.20以来,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,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大法弟子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6年1月4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1/11841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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