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惠春
我是九五年得法的。经过修炼,身体状况有明显好转。九九年后邪共开始迫害大法,我怕被抓、被打、怕子女失去工作,就在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。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、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彻底和邪党决裂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1/1184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