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聂梅玲
我在邪恶迫害下写了所谓“保证不炼功”,还交了大法书及资料和李老师的法像。现认识到是对大法和师父的犯罪和不敬。现严正声明:我过去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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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1/1184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