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亚春
2002年,我被非法劳教放回家后,当地恶警让我在它们写的诋毁大法的字句上按手印,由于怕心向邪恶妥协了。现在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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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1/1184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