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景兰
99年以后,社区经常到我家逼我写“保证书”,我不写,它们就千方百计找我姑娘、儿子代写。现在严正声明:我以前的不符合大法的所作所为全部作废。信师信法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1/1184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