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井凯
我于1997年得法。被邪恶非法抓走,做了对不起大法的事,向邪恶写了“保证书”。声明:我以前向邪恶保证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从今以后,按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,加倍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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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1/1184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