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素云
我曾把大法书及资料撕毁、烧掉。现认识到是对大法和师父的犯罪。现严正声明:我过去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1/1184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