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冠山
从拘留所回来时,在大队写了一份“不炼功”的“保证书”,郑重声明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1/1184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