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淑会、金淑贤
本人以前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对大法、对师尊不敬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1/1184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