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林人、闫生、李平平、张美兰、刘兴兰、李昌、张霞
以前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一律作废。今后坚决做好三件事,紧跟师父紧跟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7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1/11841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