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贤梅
在迫害初期,在邪恶的高压下,我向单位和办事处写了“不炼功的保证”,还交了几本大法书。现在严正声明:我以前所做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2/1184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