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玉兰
在邪恶迫害下,被迫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、按的手印,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心不动,用实际行动来弥补自己的过错,精進实修,紧随师父正法行,直至圆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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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2/1184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