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泮爱娥
99年7.20以后,在邪恶镇政府与大队干部的高压下,我写了“不修大法的保证”。现声明:我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走师父安排的路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2/1184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