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火仿、周友兰
在恶警的强迫和威胁下,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,及所说的对大法不敬的话,全部作废。我一定要坚修大法到底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2/1184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