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崔北琴
在劳教所,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按的手印,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2/1184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