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邵爱民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作废。以实际行动来弥补我的过错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2/1184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