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艳玲
在邪恶的迫害下,违心向邪恶作的“保证”、签字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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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2/1184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