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玉花
99年7.20以来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并且加倍努力,弥补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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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2/1184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