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景芳
我把别人的大法书给烧了,做了对不起大法的事。决心弥补过错,声明所做的错事作废。今后明是非,辨善恶,顺应“真、善、忍”做一个好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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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3/1185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