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洪俊
7.20以后,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,所说、所做的对大法不敬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“真善忍”好,迫害修炼“真善忍”的好人天理不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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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3/1185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