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善先、花花
我们二人在学校被迫参加了“反对法轮大法”的签名活动,声明作废。特此声明。今后也利用机会告诉人们大法好,弥补过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3/1185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