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友芬
以前所做的一切对大法、对师父不利的行为全部作废。弥补过失,坚决制止邪党对法轮功的迫害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3/11852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