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春芝
2003年。在狱中面对邪恶的迫害,我写下了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。无颜面对大法和师父。现声明:我在邪恶迫害下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、“不修炼保证”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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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4/1185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