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荣红、包丽霞、张淑云
所有违背大法的语言及文字保证材料作废!坚修大法.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3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15/905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