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曹丹
以前被迫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从新摆正自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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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4/1185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