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彩琴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以及所写的东西,一律作废。今后紧跟师父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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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4/1185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