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何晶
本人做了不应当做的事。在此严正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彻底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4/1185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