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曾凤美
在北京被非法关押时签过的字,和被非法关押在当地拘留所、看守所时,被迫拍的象,签过的字以及所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绝不配合邪恶的人命令、指使和要求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15/118672.html